2014-09-14 13:05
許先生說,3年前他購買了一個共管公寓單位,最近,發展商來信通知可以領取新屋鎖匙,不過,附帶條件是購屋者必須支付2千令吉的裝修房屋押底金,不論買家準備在短期或長期內進行房屋裝修,都需要支付這筆錢。
發展商還強調說,他們可以這樣做,因為在共管契約(Deed of Mutual Covenant)內有註明,發展商可在任何時候,修訂內部守則的任何或所有條文。
此外,發展商也表明,在屋主進行裝修後,發展商在退還裝修押底金時,將從押底金之中扣除500令吉作為行政費用。
請問:
*共管契約(Deed of Mutual Covenant)權限有多大?
答:許多公寓產業發展商,在業主準備裝修房屋之前,確實會向業主徵收2千令吉的裝修押底金,至於說在移交鎖匙就列為條件,還有退回抵押金時會扣除500令吉,就要看內部守則,以及共管契約的條文如何寫明。
所謂的共管契約,也有人稱為大廈公契(Deed of Mutual Covenant),英文直譯是公共契約,又稱公契。大廈公契的合約條款,對大廈及多單位房屋的眾多業主有法律約束力。
當一幢產業的發展商與該產業的第一位買家簽訂大廈公契,之後開始,第二位業主及其他買家,權限也會受該份《公契》約束。
大廈公契條款列明有關大廈的產業管理權、維修責任、居住及使用權限規則等,其他細節包括:
1.第一位業主及其他業主,各自佔有該大廈的份數。
2.產業單位的用途:例如住宅單位不可作商業活動。
3.大廈公用地方的界定,例如走廊、後樓梯、天台水箱、電錶房、升降機等。
4.業主應遵守的規則,例如不可飼養寵物、空調滴水、製造噪音等。
5.聘請大廈管理人及產業管理公司決定權。
6.大廈產業日常保養及維修之決議;7.產業管理費金額的決定。
8.其他條款,例如發展商保留大廈外牆廣告收益權等。(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問診‧文:鄭碧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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