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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November 23, 2014

鄭丁賢‧我不能說的55個字


鄭丁賢‧我不能說的55個字

吉打州要立法禁止非穆斯林使用55個字眼,以後若用了,可能會被逮捕,一旦罪成,要被罰款或坐牢。
我有點困惑,也開始擔心。
譬如,一天我帶了外國朋友到亞羅士打。來到市中心,見到一座宏偉,具有悠久歷史的建築物。
朋友帶著讚賞的語氣問:“這是甚麼建築,做甚麼用途?”
我幾乎開口說出,但是,腦中突然浮現55個字眼的禁令。
我回答:“對不起,我不能說。”
“為甚麼不能說?”
“我說了,可能會坐牢。”
“你別玩了,快告訴我。”
“真的,我不能說,請你不要逼我說,否則就是害我。”
朋友可能一怒拂袖而去,還丟下一句:神經病。
唉,都說不能說了,因為我是非穆斯林,我不能說。
其實,打從心底想告訴他,這是著名的Masjid Zahir,曾經被選為全球10大最美麗的清真寺之一。
然而,Masjid這個字眼,將是非穆斯林的禁忌,在吉打州管制和限制非伊斯蘭擴展法案中,它列為非穆斯林不能說的55個字眼之一。
或者,外國人來到吉打,看到很多男士頭上戴了一頂白帽,問是甚麼?
“我不能說。”
“你到底是不知道?還是不願意告訴我?”
“我知道,但我不能說。”
“你這人真“混吉”,不懂就不懂,還賴說不能說。”
我心裡真苦,我明明知道,戴小白帽的是Haji,是到過麥加朝聖的男穆斯林。
但是,Haji被列入55個字眼之一,我不能說呀!
穆斯林祈禱的Masjid不能說,當然,Surau也不能說,Mussala同樣不能說。
有人問起,我只能說,戴白帽的人,是到一間大的膜拜場所去祈禱,記得啊,是大的膜拜場所,不是中的,也不是小的。
大中小怎麼分,不要問我,這3個字我都不能說。
還有很多字眼,Zakat、Fitnah、Ulama、Syariah、Mufti、Fatwa、Dakwa、Nabi……都不能說。
類似的法律,在吉蘭丹、雪蘭莪、檳城等州都有。
既然這些法律是為非穆斯林量身定做,非穆斯林當然要知道為甚麼要有這種法律。
吉打州宗教事務行政議員拉維說,這是避免非穆斯林向穆斯林傳教。
這就更加困惑了。若有非穆斯林向穆斯林傳教,傳的應該是基督教、興都教、佛教、道教;而這幾個宗教,都不會使用這55個字眼吧!何況,非穆斯林向穆斯林傳教,已有其它法律禁止,事件少之又少。
這55個字眼,多數已在日常生活中廣泛應用,是大馬社會共同的語言詞彙,無法禁,也禁無可禁。
試想,你每天都要經過幾間Masjid,你可以告訴自己,你不知道那是甚麼嗎?
一位Pak Haji在你面前,你可以視若無睹,而不說聲:“Selamat pagi,Pak Haji”嗎?
當然不能,活在這個多元社會,不同族群必須互相瞭解,溝通交流,而不是劃清界線,進行隔離,連一些字眼都不允許對方使用。
表面上我們一直鼓吹國民團結,實質上,為何要用限制語言來分隔彼此?
一時之間,我無語。
而這55字眼,我懂得約35個,原以為是一種知識,今天被告知不能使用,我是不是要找一個催眠師,讓我忘記這些字?或者,是否有一種科學工具,把它們從我的腦皮層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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