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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October 26, 2013

3年內賣屋徵30%盈利稅‧5年後脫售無需繳稅

Photo: 【產業盈利稅3年內脫售最高徵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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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5日訊)一如市場預料,政府今日宣佈下重手打房,其中3年內脫售產業須繳付30%的產業盈利稅,也禁止發展商繼續提供承擔利息計劃(DIBS),以讓房市降溫。
首相兼財長拿督斯里納吉表示,近年房價高企已影響人民購屋的能力,投機活動造成產業價格走高,長期而言會影響房地產領域,為了穩定屋價和提高人民的購屋能力,政府採取4項包括調漲產業盈利稅的打房措施。
從2014年1月1日開始,購買產業在3年內脫售將被徵收30%的產業盈利稅,第四年及第五年的稅率則分別是20%和15%,國民在5年後脫售產業,則無需繳稅,但公司產業仍需繳付5%的稅務。
“至於非公民,5年內賣屋須繳付30%的產業盈利稅,第六年之後脫售產業,則徵收5%的稅務。”
政府目前對5年內脫售的房屋,徵收10至15%不等的稅務,其中購買產業後在2年內出售,將被徵收15%的稅務,不過持有該房屋的期限越長,脫售時被徵稅的比率就越低,2至5年出售房屋須繳稅10%,5年之後賣出房子,則不必繳付任何產業盈利稅。
早在2007年以前,政府對那些2年內出售房屋者徵收最高30%稅務,不過在2007年4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間,產業交易豁免繳交產業盈利稅,推動轉手產業的交易價節節上升。
外國人只限買100萬房屋
2014年預算案的第二項打房措施則是提高外國人購買產業價格的底限,即從現有的50萬令吉,提昇至100萬令吉。
“第三,提昇產業售價透明度,所有發展商須公開詳細展示產業售價,包括提供給購屋者的所有優惠如免除律師費、合約印花稅、現金回扣和免費禮物等。”
最後一項影響深遠的新措施是禁止發展商再推行承擔利息計劃(DIBS),以避免發展商將利息轉嫁至產業售價上。
“因此,金融機構禁止發放涉及發展商承擔利息計劃的貸款。”
目前各大發展商在推介發展計劃時,都有所謂施工期間購屋者除首期付款以外,免付銀行貸款利息的發展商承擔利息計劃,被政府認為是推高房價的原因之一。
取消發展商承擔利息計劃,有可能減緩投機活動,但也會直接影響發展商的銷售量。
無論如何,政府沒有調整產業印花稅和第三間產業僅最高70%貸款頂限的限制。
鼓勵私人界建可負擔房屋
建1廉中價屋津貼3萬
另一方面,為了鼓勵發展商興建更多廉價和中價房屋,政府也推出私人界可負擔房屋計劃(MyHome),撥出3億令吉讓符合資格的發展商,每建一間廉價和中價房屋,即可取得政府津貼3萬令吉。
無論如何,納吉指發展商須遵守5項條件,包括在一項房屋發展計劃中,至少興建各20%的廉價屋和中價屋,兩者售價分別為不超過4萬5千令吉和不超過17萬令吉。
“廉價屋的面積最少為800平方尺、中價屋至少1千平方尺,且要有至少3間睡房和2間廁所。”
第四項條件是有關房屋計劃一定要有停車場、祈禱室、禮堂和遊樂場。
上述獲政府津貼的房屋僅供首次購屋者,且購買廉價屋的每月家庭收入不可超過3千令吉,而中價屋頂限則是6千令吉。
“此計劃在2014年津貼房屋的數量最多為1萬間,優先給予那些在高需求地區興建廉價和中價房屋的發展商。”
私人發展商可申請便利基金
此外,政府也擴大可申請便利基金的範圍,即從現有一馬房屋機構,放寬到私人發展商也可申請高達40億令吉的便利基金。
所謂便利基金,即發展商可申請發展項目總額10%的款項。
納吉表示,在上述款項中,10億令吉將交由首相署私人界及政府合作機構(UKAS)負責,而領取有關款項的私人發展商,一定要遵守政府所設下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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