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個人用途‧沒手機功能‧買iPad可扣稅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12日訊)又到了繳稅季節,去年有購買平板電腦如蘋果iPad的納稅者,可享有每三年一次最高3千令吉的扣稅優惠。
無論如何,內陸稅收局提醒納稅者,一定要確保有關電腦是供個人用途,且沒有附加手機功能(handphone features)的平板電腦,才可以申報扣稅優惠。
內陸稅收局發言人表示,有些納稅者不太確定蘋果iPad是否被定義為電腦,或是只是行動裝置,如智慧型手機不享有扣稅優惠,而在填寫報稅表格時面對一些疑慮。
根據1967年稅收法令46(1)(j)條文,個人電腦的定義為桌面型電腦、手提電腦及平板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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