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闡明可選擇租戶‧屋主可入稟挑戰
2013-08-28 16:46
(吉隆坡28日綜合訊)雪州Ridzuan公寓聯合管理機構不歡迎黑人租戶的聲明引起爭論,數名熟悉產業買賣的執業律師表明,有關決策不具法律約束力,且已違反1985年分層地契法令44條文,即屋主有權決定售賣或租賃其產業單位給任何人。
律師公會聯邦憲法委員會副主席薩佐漢今日受詢時指出,如果該公寓日前召開居民大會所通過的決定,已成為“公寓條規”(houserule),則現有出租單位給黑人的屋主,可到法庭挑戰公寓聯合管理層的做法。
“屋主的勝算很高,因為分層地契法令闡明,只要屋主依據法律,他可自行決定要將產業出售或租賃給任何人。”
邱進福:屋主面臨毀約風險
此外,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主席邱進福也表示,那些與黑人租戶簽有長期租賃合約的屋主,也面臨被人起訴毀約的風險。
“舉例說,一名屋主和黑人租戶簽有2年的合約,如果他要在3個月內將黑人租客趕走,他需要作出一定數額的賠償。”
此外,上述2名律師也異口同聲指該公寓類似做法,明顯具有種族歧視,目前最好的辦法,是撤回之前的決定,讓事情落幕。
雖然我國聯邦憲法8條款闡明,人人生而平等不應被歧視,但薩佐漢和邱進福皆表示,憲法中的人民指的是大馬人,而沒有涵蓋非公民。
“由於來自非洲的黑人不是我國公民,所以無法應用上述條款。”
大馬至今沒有任何反種族或反性別歧視的法令。
陳鍾靈:無關種族歧視
業主有權選擇租戶
業主有權選擇租戶
馬來西亞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強調,業主確實有權選擇租戶,他們可以決定不要把產業出租給特定族群,包括非洲人。
“這與種族歧視無關,這是業主的權利。一般而言業主在決定把產業租給特定人士時,優先考量的是該名租戶能不能准時繳付租金及可信度,另外也會考量他們租借的用途,同時也會擔心租戶會不會破壞本身的產業。”
他對星洲日報說,非洲人不止在大馬滋事犯法,從媒體報導中也知道,非洲人在全球各國都因觸犯當地法令而上報。
“追根究底,為甚麼政府會允許數量龐大的非洲黑人以學生簽證入境?他們真的是學生嗎?還是他們濫用學生簽證入境,然後作奸犯科?”
陳鍾靈說,根據媒體報導,這是在居民大會上通過的議案,既然大多數居民都贊成並通過議案,那就是一項集體決定,在法律上是有效並合法的。
他舉例,一些公寓因有太多非洲住戶,不但讓原有的租戶搬離,也讓屋價下跌,這已經損害了業主的權益,因此業主有權為了捍衛自己的產業價值及利益,選擇適合的租戶。
數度因黑人滋事上報
蕉賴公寓有意效仿
蕉賴公寓有意效仿
數度因黑人滋事而上報的蕉賴富祥高原公寓,也有意效仿雪州Ridzuan公寓做法,通過居民大會議決,禁止業主將公寓單位出租給黑人。
不願名字見報的富祥高原公寓(Venice Hill)住戶表示,該公寓共有1千339個單位,其中黑人住戶至少有100間,公寓將在10月召開居民大會,屆時會討論是否禁止黑人租戶。
“95%的本地住戶都不希望看到黑人在這裡,這不是種族歧視,而是他們製造太多麻煩,喝酒吵鬧、隨地小便,居民都怕了他們。治安問題令人十分憂心,我從不讓女兒獨自乘搭電梯,因為不知道會發生甚麼事。”
這名父親也也表示,自1992年建竣的富祥高原公寓,如今已因黑人鬧事“淪落”到成為吉隆坡區最便宜的產業,面積達1千500平方尺的公寓,售價不超過20萬令吉。
“一些屋主將公寓單位以每月800令吉租給黑人,他們6至7人入住,平均每個人才逾百令吉。”
他也聽聞,公寓管理層日前因怕抵觸法律,已事先諮詢專業意見,即禁止黑人租戶是否可行,而得到的答案是正面的。
各國反歧視法令
大馬沒反歧視法令
大馬沒反歧視法令
在國際公約上,“種族歧視”一詞包括對種族、膚色、世系、民族或族群的歧視,大馬至今沒有任何反種族歧視的法令,但一些國家如美國、英國等早在數十年前,就已明文規定不可種族歧視,違反者要吃上官司。
為了追求種族平等,美國國會在1964年通過民權法案,禁止私人在公共場所與就業方面,以種族、原國籍及宗教為由進行歧視,之後國會擴大了該法案的範圍,禁止在住房方面以種族、原國籍、宗教、性別、殘疾狀況、婚姻狀況為由,進行歧視(第八章)。
其次,在美國歧視官司常須負擔天價的懲罰性損害賠償,之前美國國家金融服務公司,對非裔和西裔借款人索取較高利率,因種族歧視,罰金高達近10億令吉。
香港於2008年7月制訂種族歧視條例,並於2009年7月10日起全面生效,闡明對性別、殘疾、種族和家庭崗位的歧視行為,並成立法定機構平等機會委員會,以執行條例。
該條例28條文闡明,在處置或管理處所方面的歧視,如拒絕某人進入一場所或逐出,都屬違法。
邱進福:負面發展
不應容許種族歧視
不應容許種族歧視
“今天禁止出租公寓單位給黑人,明天可以進一步擴大範圍到不租給中國人,這將沒完沒了!”
邱進福認為,上述事情很明顯是種族歧視,和是一項負面的發展,大馬社會不應容許類似事件發生。
此外,薩佐漢說,不能因為一小撮人鬧事,就標籤整個族群,讓人以為他們都是惹事生非者。
雙威鎮Ridzuan公寓自從張貼通告,明文拒絕非洲租戶,並限令3個月內須搬離公寓後,就被指歧視非洲人,並把公寓居安問題種族化。這項指控令該公寓聯合管理層感到“委屈”,指他們只是要求一個安全的居住環境,並沒有歧視非洲人。
鬧出藏毒案大批警察上門
該機構發言人對星洲日報說,該公寓業主及租戶並沒有針對任何人或特定族群,但是來自非洲的租戶卻屢次製造各種居安問題。例如在泳池旁喝酒,大聲喧嘩直到清晨、糾眾鬧事、騷擾鄰居、亂丟垃圾、破壞公物等等,已經讓他們忍無可忍。
“最近還鬧出非洲住戶藏毒案件,大批警察上門來搜證逮捕涉案者,這已經干擾了居民的日常作息與生活習慣,難道這不足以構成限令他們搬遷的理由嗎?”
非洲籍租戶詢問沒鬧事
名字不願見報的發言人說,自從媒體報導後,該公寓的非洲籍租戶曾到管理層辦事處詢問理由,職員也一一回答,指這是聯合管理機構在會議上通過的議案,獲得提案者及出席者的認同後才落實的措施。
“直到今天下午2時,還沒有發生甚麼不愉快的事,來詢問的非洲人知書達禮,沒有鬧事。我們希望接下來都是這樣。”
發言人在受訪時不斷強調,實施黑人禁令並不是他們歧視他族,奉行種族主義。該機構也沒有叫非洲住戶立即搬離,相反的還給了3個月限期,讓他們有充裕時間去尋找新住處。
據本報瞭解,該公寓有約60戶單位是出租給非洲人,月租介於1千500令吉至2千500令吉,胥視面積及傢俱配備。
若以每個單位能住3至6人計算,該公寓的非洲人住客就超過240人。
“你在公寓外都看到不少黑人,他們自稱是學生,不分晝夜都在公寓一帶聚集蹓躂、喝酒、抽煙、大聲講話。
他們體型高大,保安人員都不敢接近他們。”
詢及管理機構會不會因社會壓力而撤回通告,他說目前管理層仍沒有最新指示,並將繼續執行這項指示,限定非洲籍租客在3個月內搬離。至於不肯搬離者,他說管理層屆時再作進一步決定。
黑人學生的話
裘澤巴以(21歲,來自坦桑尼亞):
禁入住是種歧視
禁入住是種歧視
“我來了大馬6個月,覺得這裡的一切還蠻不錯。若他們不讓黑人住在公寓,我認為這是一種歧視。
當然,來到大馬,我們代表著自己國家的民族和身份。一切行為也須小心,犯法的事就不能做,否則這是在破壞著國家的形象。
魯嘉(33歲,來自奈及利亞):
僅小部份黑人是壞人
僅小部份黑人是壞人
“我是大學第三年的學生。由於我們的文化和這裡的文化不同,所以很容易讓人產生誤會。比如,我們說話很大聲,動作大,其他人認為我們講話很極端。
這裡常有警方突擊檢查,警方一看到黑人,就要求檢查護照。可是,我們去上課時,怎麼可能攜帶護照呢?即使給了警方護照號碼,他們還是強制逮捕我們,直到見到真護照,警方才罷休。
很多人認為黑人就是壞人,這是錯誤的!
因為不是所有的黑人,都是壞人。雖然有小部份,但是絕對不是全部。”
德尼斯(25歲,來自奈及利亞):
文化不同眼光也不同
文化不同眼光也不同
“校園是一個學生生活的天地,我不明白為甚麼警方能隨時上門逮捕黑人或進行檢查呢?就因為文化不同,大家的眼光不同。
雖然有些朋友,在課堂上可以聚在一起聊天,但是下課後,大家各自走各自的,因為文化不同,一些馬來朋友擔心引起不必要的麻煩,所以選擇少與我接觸。
遇見警方時,他們一定會詢問我們的護照,但一個白人經過時,警方卻不會要求他們出示護照,所以在大馬,我們多少是會吃虧的。”
編者的話 排斥黑人是種族歧視?
八打靈再也一座高級公寓的管理層明文禁止業主把公寓租給非洲人,大馬頭一次有管理層不顧外人批判,制定如此直接了當的“不歡迎黑人”條例。
這項決策原本應受到各界人士的譴責,就像我們的部長所說:不能以種族膚色來否定外國人來馬置業或租賃產業的權利、不能給國際房產業傳達一個錯誤的訊息,不能以膚色來標籤任何國籍的外國人等等。
業主也有他們的說詞:“我們同意這是極端做法,但請解決公寓住宅區黑人滋事作亂的問題。”
撇開網上行騙、走私販毒等罪案不談,黑人給雪隆居民帶來的困擾已不再是單純的鄰裡紛爭,它是一個外來族群在生活、文化習慣方面與本地人產生激烈衝擊的問題。
黑人滋事,尤其是酗酒、騷擾女性的事件時有所聞,令居民不勝其煩。黑人出沒的地區房價下跌也是事實。
但是,問題總得從根源著手解決。如果政府不重視持學生證滯留我國,為非作歹的黑人問題,一味排斥非洲黑人並非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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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洲日報‧報道:許俊傑、盧慧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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