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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July 22, 2013

…親愛的搭客,在馬來西亞,販毒是判死刑的…

剛剛由倫敦飛囘馬來西亞吉隆坡,播音器傳來報告,“親愛的搭客,在馬來西亞,販毒是判死刑的…“  (20/7/2013)

死刑存廢‧公義VS人權

  • 林志偉說,沒有任何一國的法律是十全十美的,萬一法庭誤判死刑,這個冤案就沒有辦法挽回。(圖:星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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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外飛往吉隆坡的乘客,在飛機降落前會聽到機長報告:在此提醒親愛的搭客,在馬來西亞,販毒是判死刑的……
是的,在馬來西亞可被判死刑的罪行,不只是販毒,還包括謀殺、綁架和販賣軍火。
其實不只是馬來西亞,許多國家也有死刑罪,特別是販毒罪行。近年來我國有不少人成為販毒集團的目標,利用他們攜帶毒品出國,不少被稱為“毒驢”的人在國外被逮捕後面對死刑的命運,不管他們是甘心被利用,還是在不知情下被利用。
面對國民在外國被判死刑的問題,有關當局只能夠發表一貫的外交辭令,希望外國執法當局網開一面,但卻顯得尷尬,畢竟我國也實行死刑,沒有對外國的重犯格外開恩。
大馬律師公會向來主張廢除死刑。之前掌管法律事務的前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納茲里曾公開表示我國有意跟隨國際趨勢,廢除對毒販的強制性死刑,而改為監禁30年的刑罰。
兩年前總檢察署宣佈將重新檢討多項法令,死刑是其中之一。但至今只聞樓梯響。如今接棒的首相署部長南茜蘇克利,近日也只曾公開表示,與其把吸毒者送入牢房,不如送他們到戒毒所,卻未對廢除死刑的議題作出回應或向公眾報告檢討進展。
世上最古老刑罰‧全球58國保留死刑
死刑是世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建基於“以牙還牙”、“一命賠一命”的司法邏輯,法律賦予國家褫奪人命的權力,替受害者伸張正義,同時也藉死亡的恐懼來警惕世人們要奉公守法。
但隨著人權意識的崛起,這種復仇思維漸漸地被淘汰,廢除死刑也被視為尊敬生命及人道的表現。如今,全球僅剩58個國家依然保留死刑,大馬就是其一。
在我國,死囚多數是毒販,其次是非法持械。1983年,我國修改危險毒品法令,把販毒罪成的判決改為“強制性死刑”。但數據顯示,死刑並沒有起阻嚇作用,販毒有增無減。
大馬採英法律問吊
執行死刑的方法包括斬首、絞刑、注射毒劑及鎗斃,而馬來西亞則繼承英國殖民時代的法律,只採用問吊來處決死囚。
據國際特赦組織《2011年全球死刑報告》,目前已經有104個國家在法律或執行上已廢除死刑,58個國家保留該刑罰,但其中只有20個國家仍然進行處決,大馬就是其中之一。
處決最多死囚的國家是中國、美國、索馬里、伊朗、沙地阿拉伯和伊拉克。
同樣法律不同案情‧死刑未必彰顯公義
不管是採用哪一種刑罰,由生至死只是一瞬間的事。但是,被關在牢房裡等待處決的煎熬,可能是幾個月,也有可能是幾年。這何嘗不是精神上的虐待?既然不人道,為何死刑還能流傳至今,而且還能被法律擁護?
談及死刑的存廢問題經常會引來人權和公義之間的激辯。主張保留者大部份認為:殺了人就應該要償命、販賣毒品會危害公眾,所以把這些社會毒瘤處死,才能為受害者伸張正義。
牛津大學犯罪學教授羅傑霍德指出,大馬在2012年針對1千535人進行的民意調查顯示,在正常情況下,有91%的受訪者認為殺人犯該被處死、超過80%受訪者認為毒販該被處死,及83%受訪者贊成軍火罪犯該被處死。
以上的民意調查後來加入了其他因素如:婦女多年被丈夫虐待,忍無可忍下謀殺丈夫;少年為雇主帶行李箱過關時被搜出毒品等。然後再讓民眾表態。
結果,贊成殺人犯被處死的受訪者猛跌至14%、贊成處死毒販和軍火罪犯的只有30%。
由此可見,世事不如我們想像得那麼簡單直接,同樣一套法律運用在不同案情中,未必就能彰顯公義,也不是每個殺人犯或毒販都是罪該萬死的。
此外,只有32%的人認同,死刑是出於它的阻嚇作用,47%的人是出於報復心態。
從人權角度出發的人則認為,所有生命理應獲得尊重及保障,加上數據一再顯示死刑缺乏有力的阻嚇作用,犯罪率依然有增無減,所以更不應該以法律之名褫奪性命,而是以積極、正面的手法讓犯人在監獄中懺悔並改過自新。
多涉及販毒‧馬900死囚一半外國人
根據我國法律,共有30種罪行可被判死刑,但多數罪行中,法官都有權力決定是否判處犯人死刑。
不過,謀殺、販毒、非法持械、擁有軍火或向最高元首宣戰罪,一旦罪成,法官別無選擇,死刑是唯一判決。
根據內政部數據,從1960至2011年,我國共有441名死囚被問吊。毒販佔228人、130人涉及非法持械、78人涉及謀殺、4人涉及向最高元首宣戰及1人涉及綁架。
如今,我國還有900名死囚,其中449人是外國人,而當中多達396名涉及販毒。
林志偉:毒品案增加‧死刑野蠻無阻嚇作用
針對大馬是否應保留死刑,法律界人士和普通市民有不同的見解。
大馬律師公會前主席林志偉形容,保留死刑的國家給人民設立了“野蠻的榜樣”。
“一個國家如果不尊重生命,而且將剝奪人命合法化,那它沒有資格稱自己為文明、進步的社會。”
他說,危險毒品法令在1952年落實時,法庭仍然有酌處權,以便法官能從多方面衡量案情才做出裁決。但到了1983年,政府為了箝制毒品罪犯而修改法令,實行強制死刑。
“根據人民之聲的統計,1988至1995年,我國有19萬5千宗毒品案;到了2005年,卻增加到28萬9千宗。很明顯的,強制死刑發揮不了阻嚇作用。”
販毒首腦逍遙法外
他說,關在死囚牢裡的毒驢只是販毒集團的棋子,鮮少有首腦被繩之以法。
“死囚牢裡的都是`小魚’,他們多數是年少無知或因貧窮而誤入歧途的人。政府要對付的是在背後操縱的`大魚’,也就是販毒集團的首腦。”
林志偉說,我國有約250名毒驢被關在外國的死囚牢裡,多數在中國和新加坡。
3年前,19歲大馬青年楊偉光因在新加坡販運海洛因被判死刑,馬新兩地公眾紛紛為他聯署求情,新加坡政府最終答應修正強制性死刑法案而繞過絞刑台。
另外在2008年,政府也曾為在北京販運2.9公斤海洛因的烏米阿茲林求情,花盡九牛二虎之力才得以讓廣州刑事高等法院把死刑改為終身監禁,保住性命。
林志偉提出一個淺顯的例子:“如果我們的政府向他國要求赦免大馬人,但自己卻保留死刑,這樣怎麼和別人談判?”
加迪傑蘇案沉冤得雪
林志偉也舉出了70年代的加迪傑蘇案(Karthigesu case),來說明死刑有多危險。這是一宗謀殺案,被告原本被判了死刑,但後來因證據不足而翻案才沉冤得雪,逃過鬼門關。
“萬一誤判,國家就背背負了殺人兇手的罪名,人民也不能置身事外,畢竟是人民贊同保留這個刑法的。”
“在共和聯邦國家中,就只有大馬和新加坡堅持保留死刑。不過拿督斯里納茲里已經倡議廢除死刑,這是好的開始,希望政府能早日落實有關建議。”
應立即停止處決‧“以有期徒刑替代”
林志偉認為,政府應該立即停止處決死囚,並以有期徒刑作為替代方案。
“根據司法程序,死囚坐牢的時間比被判有期徒刑的人更長。從下判、上訴到獲得赦免委員會的批准,死囚要被囚禁9至38年;反觀有期徒刑最多囚禁20年,若獲減刑,只需被關14年。”
他說,沒有兩宗案件的案情是一模一樣的,所以應該由法官審視完罪犯對受害者的影響、犯人的背景等等,再衡量該如何判刑。
“該怎麼發落犯人是法官的權力,若連這個權力也被剝奪了,這會引發其他的不公。”
他建議政府全面研究死刑對販毒罪犯的阻嚇作用,以便說服人民廢除死刑。
“我承認要說服人們放棄死刑不容易,但作為國家領導的,必須有勇氣去引導人民走向更人道、更公義的社會,而非被輿論牽著鼻子走,繼續以暴治國。”
民眾對死刑看法
林志偉:提高判決可預測性
或成立量刑理事會
在極力爭取下,林志偉透過,政府已經原則上同意大馬律師公會廢除毒販強制死刑,以及成立量刑理事會(sentencing council)的要求。
“量刑理事會擬出的判決指南會讓大眾明白法律背後的邏輯,也能提高判決的可預測性。”
前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納茲里在與律師公會展開對話時表示,政府或在下次國會會議期間提呈成立量刑理事會法案,以便司法一致性,減少高庭推翻地庭裁決的案例。
明吉:以牙還牙製造更多悲劇
監禁更能反省改過
法理之外有人情。尤其是強調慈悲的佛教。
大馬佛教總會副主席明吉法師認為,死刑是不人道的,也解決不了問題。他說,冤冤相報,以牙還牙,會製造更多悲劇。
“人非聖賢,誰能無過?佛教提倡慈悲,我們都會犯錯,如果就這樣結束了一個人的生命,他哪有機會反省自己的行為,改過自新?”
他說,很多被判死刑的販毒都只是一時糊塗,社會學會原諒之餘,也必須要有同理心。
“倘若犯人是自己的至親,相信你也不忍心看著他們的生命被強制結束。與其製造喪親之痛,倒不如給生命第二次機會。”
明吉法師也指出,懲罰有很多種方法,但不能用死刑,反而監禁更能達到改邪歸正的效果。監禁雖然剝奪了他們的自由,但牢獄之苦卻可讓他們反省過錯。
劉小姐:廢除死刑免殃及無辜
21歲的學生劉小姐認為,我國可以保留死刑,但是要修法廢除“強制性”死刑,以免殃及無辜。
“犯人是否真的該死,要看案情而定。特別是謀殺,如果出自自衛或另有內情,法官可以自行判斷是否判處死刑。”
此外,她也認為死刑存廢與犯罪率無關。
“我們現在也有死刑,卻不見得罪案減少。”
廖先生:一命賠一命天經地義
不過,也有人認為“一命賠一命”是天經地義的事,就如從事科技業的廖先生說,犯人在行凶或販毒前就該想到後果。
“到最後還是決定鋌而走險的話,就該接受懲罰。我並不覺得他們坐牢出來後會有改變。若說犯人也有人權,但他們殺了別人,不也是侵犯了別人的權益嗎?所以我認為有必要保留死刑。”
張先生:送戒毒或勞改更有效
31歲張先生受訪時認為,我國應該廢除死刑,因為那是非常殘忍的刑法。
“我覺得大家都應該有第二次機會,把犯人送去戒毒或勞改會更有效、更人道。政府應該花更多時間在預防工作。其實很多販毒的都是少不更事的年輕人,被人誤導才做錯事。”
他說,犯罪率上升和有無死刑沒有直接關係,反而是和國家經濟狀況有關,因為人們三餐不溫飽就會想從不法途徑找糊口。
“無論是誰的生命,我們都該平等對待,犯人也一樣。”


你知道嗎?
大馬長距墜落絞刑
死刑在古巴比倫、古羅馬及赫梯帝國時代就存在了。到了十世紀,絞刑在英國就變得很普遍,一直到1998年才徹底把死刑從所有罪行刑罰中廢除。
大馬及其他共和聯邦國家在英國殖民時代也沿用了絞刑,行刑的程序也大同小異。我國採用的是長距墜落(long-drop)絞刑法。
首先,犯人要站上絞刑台的活門,手被反綁及在頸項套上繩子後,行刑者將打開腳下的活門,犯人跌下去的同時將繩子如拔河般往反方向扯,箍緊頸項,讓犯人死於窒息、腦部缺氧、頸椎斷裂、破壞中區神經或因血管受壓導致心臟停頓。
長距墜落法減少痛楚
比起短距墜落(short-drop)來得較人道,因為長距墜落是根據犯人的身高來制定繩子的長度,以便能快速處決,減少痛楚。
在我國,絞刑過程是不公開給公眾的。死囚在遭處決前幾天會書面通知家屬前來見他最後一面。若聯絡不到家屬,監獄局會尋求警方、媒體和福利局幫忙,一般都能在2天內找到家屬。
之後,死囚會被帶到行刑等候室吃豐富的“最後一餐”,然後踏上絞刑台終結生命。
(星洲日報/報導:方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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